关于因公出国人员指纹和签名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办证单位:
自2014年6月26日起,我省已全面启用新版因公电子护照,申请因公护照人员需采集生物信息,包括指纹和签名。为方便因公出国人员,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因公出国人员,我省指纹采集工作以各申办单位自采为主、省外侨办为辅的方法,各市县外侨办负责辖区内因公出国人员的指纹采集工作。指纹采集一年多来,各单位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个别单位的专办员,特别是个别省级组团单位,要求全省各地的因公出国人员全部到海口拍照、来我办采集指纹的现象,给因公出国人员带来不便。
为此,我办再次重申如下:
1.因公出国人员可在各市县就近拍照并在照相馆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可携带光盘来我办检测。
2.由省直单位组团出访的,如团组中有市县成员,则由其所在市县外侨办负责指纹和签名的采集和上报。
希望各办证单位高度重视指纹和签名采集工作,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加强对专办员的管理,同时要防范弄虚作假,切实保障指纹信息的安全。
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