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动“四项建设”落地落实落细 群众安全感提升

16.02.2016  01:19

  2015年以来,湖南省公安厅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四项建设”决策部署,通过明确目标、找准坐标、设定指标,着力推动“四项建设”落地落实落细,提升了新常态下公安工作能力水平,实现了群众安全感和警务调查综合评价值“两个提升”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命案、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五个下降”。

  2月1日,湖南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在全省公安局长会议上提出,新的一年,湖南公安要继续坚持改革法治双轮驱动,“四项建设”一体推进,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深入实施“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提升警务实战效能、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警务发展战略和“铸魂育警、素质强警、人才兴警、作风砺警、暖心惠警”“五标准五工程”,推进全省公安工作创一流、上台阶。

  坚持目标导向,确保顶层设计落地 

  在总体架构上,湖南省公安厅将“四项建设”作为引领全省公安工作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紧密结合湖南公安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短板,按照“湖南化、警种化、项目化、年度化、责任化”的标准,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四项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及四个专项建设实施方案》。

  在目标任务上,他们坚持向提升公安工作能力水平聚焦,设定“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明显增强、驾驭社会治安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能力明显增强、依法从严治警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任务,全力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

  在路径选择上,他们着眼新常态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要求,全力构建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提升警务实战效能、提升队伍整体素质”警务发展战略,突出“研判预警、主动攻防,科学调度、扁平指挥,合成作战、精确打击,全面防范、重点管控,动态备勤、有效应对,规范执法、流程管理”的工作遵循,明确全省公安“四项建设”的方法路径。

  坚持统筹推进,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湖南省公安厅注重规划衔接,成立全省公安机关“十三五”规划工作专班,全面对接国家和省级层面“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将平安湖南建设、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网络安全管控、应急处突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纳入《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

  同时,他们注重双轮驱动,正确处理深化公安改革与推进“四项建设”的关系,把涉及“四项建设”的重大问题统筹纳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范畴,将信息主导警务、合成作战、中心城区巡防、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等“四项建设”中的重点内容纳入《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48个重点项目》,分别由省公安厅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厅机关警种部门、市州公安机关“一把手”牵头推进。

  此外,他们注重重点突破,在推进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建设、科技手段建设、信息主导警务机制建设、打击犯罪能力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治安卡口建设和警务保障标准化建设上下功夫。2015年,湖南省新增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探头3万个,全面建立了“日研判、周会商、月通报”的信息综合研判机制,新启动140个省级治安检查站建设,全省刑事发案同比下降4.97%。

  坚持精准发力,确保工作举措落细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精细化”的思路,湖南省公安厅“四项办”组织各警种部门筛选了一批牵引性、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并逐一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任务分解表,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为实现“每年有进步、三年大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湖南省公安厅还制定了《2015年市州公安机关“四项建设”重点工作评估办法》,全面构建“定期通报、明察暗访、专项表彰、问责追责、民(警)调参考、综合讲评、年度评估”的评估工作体系,并对27大项、77小项重点工作采取分类评估和达标评估的办法,不搞“一刀切”,有效激发了基层公安机关活力。

  与此同时,他们建立重点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讲评、年终评估”制度。每季度向14个市州公安局印发“红黄绿”进度表,实行挂图作战;建立“对口联系指导制度、每月研判会商制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省公安厅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推进会,对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警种部门和市州公安机关点名批评,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