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解读:以良法善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新颖且重要的论断,良法的概念也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被提出。
从根本上来说,“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从二者关系来说,“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现代法治、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和精髓。依法治国必须是“良法”,亦即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此外,良法还必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只有符合中国现实情况的法律,才能被人们从内心信仰。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法治和改革是当今发展的两大主题,是当前的时代潮流,改革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这样才能对改革形成保障。只有依靠良法善治,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目标才能得以完全实现。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良法善治的价值追求与核心理念。通过良法善治的“顶层设计”,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政府决策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民主治理,推动中国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最终完全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良法善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市场经济,其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而成功的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治经济;只有立良法以行善治,才能进一步实现制度松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释放市场力量。让良法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发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让良法成为所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通过法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良法善治,是推进公民创业创新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来源。良法善治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开放资源,使得市场主体处于一个竞争均等的环境之中,对于我国创新能力不足、创业环境相对恶劣的现状将会产生较为明显的激励作用;更重要的在于,良法善治的推行,将使得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增强改革的执行力、普及性和权威性。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一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二
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三
党治国理政新的起点
从四中全会的内容来看,这是一次关于依法治国的重大、重要事项安排。四中全会创造了多个“第一”,比如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中央全会对法治重大问题专门作出决定前所未有,等等。内容决定地位,如此重大的内容决定了法治的权威地位,彰显了中央对法治的高度重视,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上升到了治国理政战略的新高度。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四
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近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确立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辩证逻辑。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五
依法执政是法治工作的核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阐述了“依法执政”的丰富内涵,从理论上解决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心问题。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六
《决定》清晰勾画出法治政府框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等六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清晰地勾画出了一个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的框架。
——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七
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中国的法治当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就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在中国,撇开党的领导谈法治是不得要领的,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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