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海南“商转公”全面施行 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09.10.2015  09:46

  海口网10月8日消息 (记者 光明 通讯员 江永华)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贷负担,充分保障职工利益,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决定从10月份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我省全面施行。

  该《办法》规定,凡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职工,都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具体条件是:(一)2015年9月30日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二)借款人必须为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为买受人);(三)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四)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五)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六)首付款与已偿还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办法》还规定,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要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商转公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据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王艳萍介绍,我省住房公积金体制改革以前,由于全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统一等历史原因,许多职工选择了住房商业贷款,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惠民政策。现在随着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逐渐成为我省职工的首选,以前没有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迫切希望将商业贷款转 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充分保障职工利益,我省决定从10月份起,正式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王艳萍介绍说,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可以大大缓解借款人的还贷压力。以50万元30年期,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按商业贷款现行基准利率5.15%计算,还款总额为982847.21元。假设办理商业贷款,5年后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贷款利率3.25%,经计算总还款额为836467.65元(含前5年还款额),比商业贷款少支出 146379.56元。另外,其他已经开展商转公贷款的省份住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多引入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增加了借款人的担保费用负担。我省商业贷 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仍然采用住房抵押的方式,不引入担保机构作为中介,不增加借款人的成本费用。

  “商转公”温馨提示: 1.商转公贷款一定需要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吗?答:如果当地房产抵押部门可同时办理原商业贷款撤销抵押和商转公贷款抵押的,借款人不需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商转公贷款资金直接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2.商转公贷款用什么做抵押?答:商转公贷款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仅为原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案例演示:

  张先生在2013年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在建行办理了50万元住房按揭贷款,期限30年,剩余贷款金额为48万元,剩余期限28年。当地房产抵押部门不能同时办理原商业贷款 撤销抵押和商转公贷款抵押。张先生想办理商转公贷款,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张先生按照《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准备申请商转公贷款所需材料,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张先生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核、审批。3.签订借款合同。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贷款材料送交建行,建行审核同意张先生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建行业务人员通知张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抵押所需手续,同时提交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的申请。张先生在30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业贷款。4.办理抵押登记。原商业贷款结清后,建行到房产抵押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住房抵押登记,并与张先生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5.发放贷款。抵押办妥后,建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放贷资金,资金到位后,建行向张先生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8万元,期限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