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04.08.2021  20:46

  8月4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LED显示屏,海南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查明,今年1月29日,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新城吾悦广场1栋2单元205号房的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乐东永一嘉大酒店签订《LED屏系统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甲方为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乐东永一嘉大酒店,合同乙方(卖方)为海南涵(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规定由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并安装LED显示屏系统。2月份,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乐东永一嘉大酒店安装LED显示屏,该显示屏由266块模组组成,模组的背面均标有深圳某公司标识,每块销售价格为203元。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安装时未查验LED显示屏的商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海南佳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乐东永一嘉大酒店安装LED显示屏。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LED显示屏模组进货发票及相关材料,不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商。

  经鉴定,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并安装的LED显示屏并非深圳某公司的商标商品,深圳某公司未授权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安装使用该公司LED显示屏,属侵权商品。

  商报记者注意到,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LED显示屏的违法行为。7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责令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海南菡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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