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餐饮业设最低消费有强迫性 助长浪费之风

16.10.2014  17:16

  中新网10月16日电 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前三季度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谈及取消餐饮业最低消费这一规定时表示,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

  沈丹阳表示,今年9月22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这是一个试行办法。长期以来,社会上对一些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包间费”以及设置“最低消费”,餐饮业的“三费”问题有较大争议。餐饮经营者从经营角度考虑,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了服务场所,支出了人工、房租和水电成本以及相关服务收取和设置这“三费”是合理的。而消费者从自身利益和权益角度考虑,则普遍认为餐饮企业不应该收取和设置这“三费”。现行的《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对餐饮业“三费”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从个案判例情况看,法院在以往判决中仅界定餐饮企业行为是否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沈丹阳指出,在试行《办法》立法过程中,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还在网上公开征求网民的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经过慎重研究,对设置最低消费作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考虑:首先,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其次,根据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三是设置最低消费往往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

  沈丹阳介绍,今年3月份,中办和国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意见>的通知》,已经提出为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餐饮企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从试行办法出台后,社会各界的反映情况看,各方面普遍认为,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有利于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文明、科学、健康的消费新风尚,引领餐饮行业进一步的转型发展。

  此外,沈丹阳表示,商务部跟地方商务部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发改委、工商部门还在研究具体的办法。餐饮企业、消费者和服务人员是餐饮服务的三大核心主体,出台试行办法以后,对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以规范有现实意义。在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办法》出台以后,对推动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对推进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都会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