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19.12.2014  12:23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  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  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  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  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  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  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