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贩卖毒品弟弟顺便帮忙 海口两兄弟双双获刑

08.12.2014  12:07

      原标题:哥哥贩毒弟弟帮忙

      海口兄弟俩双双获刑

     

      哥哥陈某伟贩卖毒品,将毒品带回家放到租来的车上后带弟弟陈某峰去买鞋。在买鞋途中遇到购毒人员要买毒品,坐在车上的弟弟陈某峰顺便帮忙拿毒品给购毒人员。近日,龙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2月25日12时许,陈某伟按照“蛇头”(另案处理)的安排,到海口市灵山镇一私人住宅里帮“蛇头”将毒品带到海口市贩卖给他人。随后,陈某伟将毒品带回家放在自己租来的小轿车内,并叫上弟弟陈某峰一起开车去海口市解放西路买鞋。途中,陈某伟接到购毒人员吴某某(未成年人)的电话要购买200元的毒品,陈某伟约吴某某在国贸大道一KTV门口交易。到达地点后,吴某某进到车内后座并将200元交给陈某伟,陈某峰明知道陈某伟在贩卖毒品,仍然接受陈某伟的指示从驾驶座的右边抽屉里拿出一小包毒品交给吴某某。吴某某下车离开后被民警抓获,并缴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有氯胺酮成份,净重3.914克)。随后,陈某伟与陈某峰驾车途经海口市龙华二横路时被民警抓获,并从车上缴获大量毒品,其中晶体状固体38包、白色粉末6包、晶体状固体2包(经鉴定,均含有氯胺酮成份,净重为520.9克、145.2克、0.8087克,共计666.9087克);晶体状固体26包(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34.2117克);粉红色晶体状固体两瓶(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脑复康成份,净重3.4699克);乳白色药丸57粒(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MDMA成份,净重15.0778克),同时从陈某伟处缴获手机4部,从陈某峰处扣押三星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伟、陈某峰明知道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中陈某伟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5.2894克、氯胺酮670.8227克,陈某峰贩卖毒品氯胺酮3.91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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