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咳嗽水” 兑矿泉水在海口网吧门口兜售被抓

14.03.2017  14:04

      原标题:网吧门口兜售“咳嗽水”后果很严重……

      “以为”是卖药其实是贩毒

      该男子被海口龙华区检方批捕

      含可待因“咳嗽水”,可刺激中枢神经,从而达到镇痛、镇静、止咳的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易使人上瘾。因为隐蔽性强、价格低廉,一些非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此类管制药品作为毒品的替代品兜售给吸毒、贩毒分子。

      近日,海口龙华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两起审查逮捕贩卖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案,依法批准逮捕两案犯罪嫌疑人钟某、李某。

      钟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咳嗽水”毒品案件。钟某从网上大量购买“咳嗽水”,加矿泉水冲兑,之后在网吧门口以购买价3倍多的价格销售给熬夜上网的人。

      今年1月,龙华检察院对钟某做出附条件逮捕后,又在3月初维持逮捕决定。

      男子网购“咳嗽水”兑矿泉水出售被抓

      2016年11月28日17时3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龙华区华海路零距离网吧前人行道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抓获,并当场从钟某身上缴获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一百二十小袋、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联邦止咳露)七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散装六瓶。

      钟某现年29岁,广东廉江人,初中文化,无业。据钟某交代,其贩卖的“咳嗽水”是他从网上向广东一家制药公司订购,对方通过物流发货寄到海口的。

      经过鉴定,从钟某身上缴获的“咳嗽水”中所含可待因已经远超过一千克,按照法律规定,钟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但是,钟某声称并不知道“咳嗽水”是毒品和精神药物。他是怎么想到卖“咳嗽水”的呢?钟某说,他家住在网吧附近,因此常去网吧玩。“我看到上网的人经常喝一种矿泉水瓶装的微黄色液体,我问他们是什么东西,他们跟我说这是一种治疗干咳的药”,钟某说,上网的人告诉他这种药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我当时就产生了买这种东西来卖的念头”。

      通过百度搜索,经联系,钟某以2.7元一小袋的价格,向“广东一家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购买了400多袋“咳嗽水”。钟某将“咳嗽水”冲兑在矿泉水中,随后将冲兑好的“咳嗽水”拿到网吧门口销售,专门卖给上网的人,每一小袋8.5元,直到被警方抓获。几天时间,钟某共卖出200多小袋“咳嗽水”,获利1000多元。

      检察官说法

      “咳嗽水”含可待因应认定为毒品

      钟某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其销售的“咳嗽水”所含的可待因属于毒品或国家管制药品。他的话是否属实?行为又是否涉嫌贩卖毒品罪呢?

      因为该案是海口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宗涉及“咳嗽水”案件,其办理结果对社会禁毒教育及禁毒工作方向具有指导意义。龙华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学习探讨此类毒品相关最新法律规定,落实此类案件定罪标准与量刑标准,并派员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去年年底,公安机关将该案报请龙华区检察院院审查逮捕。

      “犯罪嫌疑人钟某是否主观明知其销售的是毒品是我们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华检察院认为,钟某有涉嫌贩卖毒品罪重大嫌疑,但当时证明其主观上明知其贩卖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毒品稍显薄弱,鉴于涉案毒品数量较大,并且毒品犯罪属于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类型,该院本着从严、谨慎的精神,今年1月,该院建议附条件批准逮捕钟某。

      经过公安机关对该案的补充侦查,认定钟某通过网上搜索,会出现“毒品”“上瘾”等关联词,以及公安机关打击贩卖可待因“咳嗽水”类似新闻,钟某辩称其完全不知道其贩卖的产品属于毒品不符合常理,且钟某用矿泉水冲兑,在网吧门口贩卖“咳嗽水”给上网群众,价格也远高于其购买价等行为,也应当认定钟某主观明知其贩卖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属于毒品。

      根据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十一)可待因、丁丙诺咖1千克以上不满5千克”,并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今年3月,龙华检察院维持对钟某的逮捕决定。

      据悉,去年至今年3月,龙华检察院共批捕涉毒案件441件476人,起诉465件496人,为惩罚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