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0.2014  17:40

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0月14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结合海南建设实际,针对档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着力强化档案利用服务体系、保障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5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加做好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

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提出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进档案服务体制改革,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和支持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档案价值评估、信息咨询、整理业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严格实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等。

在建立全覆盖的档案资源体系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在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要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各项工作同步进行,同时探索建立重要活动档案部门参与采集音像档案资料的工作机制。各级综合档案馆要积极主动征集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努力打造海南馆藏特色,有条件的市县要开展“城市记忆”工程,为城市发展留下生动形象的历史记录。

在着力强化档案利用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明确3--5年内,要以海南省数字档案馆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的电子文件归档、编目、存储、接收和服务体系。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档案馆要在3年内,县级档案馆要在5年内基本完成馆藏存量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基本建成数字档案馆,并与党委、政府政务网联接,把已开放的各类档案信息上传网络远程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在保障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档案库房安全设施建设,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应独立设置,各级综合档案馆要建立珍贵档案特藏库,省档案馆要建立档案保护工作室。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档案信息安全措施,省档案局要每年定期对档案安全保密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县档案局和各单位每年也要开展档案安全保密检查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在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开拓思路,创新培训形式,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档案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