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丈夫隐婚和同事恋爱拍婚纱照 妻子起诉离婚

12.12.2014  13:16

  “丈夫当上某公司经理后,月薪过万元,他竟隐婚和同事拍拖,拍了婚纱照,还生了一个私生子。”近日,屯昌女子王某向屯昌县法院递交离婚诉状。王某的丈夫林某承认自己有过第三者。“这个女孩怀孕后,我已经给她5000元做流产手术,我并没有私生子。”林某认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意离婚。日前,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林某离婚。

   妻子

   丈夫当上经理后 竟隐婚和同事恋爱生子

  王某介绍,2011年她和林某结婚,去年4月生下儿子。“他当上某公司经理后,竟在公司里隐婚,并与一名女同事严某公开确定恋爱关系。去年9月,严某对我说,她和我丈夫在一起已有2年,并怀孕4个月,两人还拍了婚纱照,严某要挟我离婚成全他们。”王某说,“丈夫承认出轨后,称与严某断绝关系。可他还偷偷与严某来往,还在外生下一个私生子。

  “丈夫和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经常一起同居。我实在无法忍受。”今年4月底,王某向屯昌县法院起诉离婚。王某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林某某由她抚养,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王某称林某月薪不低于15000元),至孩子满18周岁;夫妻共有财产:在屯昌县城东风小区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价值18万多元,已首付6万多元,剩余尾款12万多元未付;2013年1月购买东风本田轿车一辆,价值16万元,首付7万多元,余款分3年按揭,至今已共付12万多元。“丈夫是过错方,要求判令车归他,房归我,并给予我补偿5万元。由于房尚剩余12万多元未付,丈夫还要支付我这笔房款。”王某说。

  王某向法院提供购房购车的凭证,以及QQ、微信聊天记录截屏、电话通话录音、手机短信记录等,拟证明丈夫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及第三者已怀孕的事实。王某还提供了丈夫手机中小孩照片,证明丈夫与第三者已生育私生子。

   丈夫

   有过第三者但没私生子

  在法庭上,林某表示如果要离婚,孩子就要归他抚养。“我不同意妻子提出的财产分割。她说我与第三者生小孩不是事实,她提出离婚主要是我们感情不和,以及她与我妈的关系不好,而不是因为我的过错。买房子时我向大哥借了4万元,向我妈借了2万元,此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我的月薪没像妻子说的那么多,大概1.2万元。”林某称。

  林某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同意与王某离婚。林某承认确有过第三者。“这个女孩怀孕后,我已给她5000元做流产手术,孩子已拿掉,我现在与第三者没有来往。照片中的孩子是同事的。并不是我的私生子。”林某说。

  在法庭上,林某表示如果要离婚,孩子就要归他抚养。“我不同意妻子提出的财产分割。她说我与第三者生小孩不是事实,她提出离婚主要是我们感情不和,以及她与我妈的关系不好,而不是因为我的过错。买房子时我向大哥借了4万元,向我妈借了2万元,此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我的月薪没像妻子说的那么多,大概1.2万元。”林某称。

  林某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同意与王某离婚。林某承认确有过第三者。“这个女孩怀孕后,我已给她5000元做流产手术,孩子已拿掉,我现在与第三者没有来往。照片中的孩子是同事的,并不是我的私生子。”林某说。

   法院

   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和林某两人于2013年2月分居。同年9月,王某发现林某与其他女人有暧昧的关系,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林某承认与第三者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否认同居关系。对王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因孩子仍处于哺乳期内,应由王某抚养为宜。房子尚未交付,且王某夫妇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明,故该院对该房产不宜处理,但该房的首付款6万多元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依法进行分割。轿车可归林某所有,林某给付王某相应的财产折价款。关于王某要求林某额外补偿5万元,法院不予支持。林某主张在购买房屋时借款6万元,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日前,法院判决准予王某与林某离婚;婚生儿子由王某抚养,林某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3000元,至儿子满18周岁。林某有探望儿子的权利。购房首付款6万多元归王某所有;轿车归林某所有,林某给付王某车价补偿款6万多元。(记者 吴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