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关于命名首批海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决定(琼工发〔2016〕2号)

07.01.2016  12:39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鼓励企事业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经各级工会推荐、审核,海南省总工会决定,命名彭五湖劳模创新工作室等8家劳模创新工作室为首批海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并分别给予1万元创建资金补助。

      希望受到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继续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作用,积极围绕企事业生产、经营、科研、管理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活动,推动企事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希望全省广大职工以劳模精神为引领,立足岗位创新,推动转型发展,努力成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海南省劳模创新工作室名单

 

海南省总工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