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快以PPP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自贸港建设

22.12.2021  11:15

  12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发布,提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高质量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南经济社会建设。

  《通知》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变革,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对于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及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三点目标,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PPP模式全覆盖。万宁市、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3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要争取实现PPP项目零的突破。其他市县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争取新增PPP项目并规范实施。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各市县、各部门要重点推进园区开发、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文化、体育、农业、城镇综合开发等领域项目实施,在财政承受能力空间合理规划和科学统筹的前提下,优先开展有一定收益且回报机制合理的公益性项目。加大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有效投资,推进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通过项目提质增效,盘活存量资产。

  三是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采取PPP模式实施。具备实施条件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参与的途径仅限于PPP模式。未按相关要求采用PPP模式实施的该类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政府以货币、实物、权益等各类资产参与,或以公共部门身份通过其他形式介入项目风险分担或利益分配机制,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项目,全面采取PPP模式实施。

  为加快推进PPP模式高质量发展,《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园区,坚持以项目为王的理念,科学谋划、高标准建设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库、财政预算项目库,并从中筛选适宜运用PPP模式的潜在项目,夯实PPP项目储备。各市县、各部门应创新工作方式和评审机制,优化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招标采购文件、协议(草本)等相关文本的审批流程,加强项目实施机构、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协同,鼓励开展联评联审。

  在强化财政支持方面,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新增PPP项目数量、使用者付费在项目总收入中的占比、引入财政部管理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中国PPP基金)、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参与度等因素,对各市县、省重点园区推广运用PPP模式工作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对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税收优惠条件的PPP项目,依法依规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也必不可少。《通知》鼓励省级和市县等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创新符合PPP模式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流程。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助力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运用和落地实施。

  《通知》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合作模式。在确保合法合规、做好程序衔接、防控融资风险的基础上,可将项目拆分为两部分,分别采用专项债和PPP模式实施,也鼓励探索将已建成的专项债项目转为PPP模式运营。创新“PPP+REITs”模式开展投融资创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打通投资合理退出渠道、基础设施再投资通道,促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