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日报】吴太史公桥申报文物后,还会哭泣么?

17.04.2015  19:32

      一、舆情聚焦

      4月15日,《海南特区报》报道新闻《杂草丛生桥墩开裂海口200年吴太史公桥在哭泣》中称:海口琼山区美元村北面200米处有一座乾隆年间建造的古桥——吴太史公桥,由清代琼籍第一翰林吴典捐资所建。昨日,记者在铁龙路附近找到这座古桥,发现桥面已被杂草遮掩,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据了解,今年2月8日,省政协委员吴少云在海南两会上,曾建议把吴太史公桥(因附近原有文斗村,民间又俗称为“文斗桥”)列为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海口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该局近日已经派人前去查看,现场确有石桥。如果经核实确为吴太史公桥,将请专家组进行考证评定,待下批申报时将其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舆论表示:这个桥就是我们村的,现状确实不乐观,急需保护。也有网友提出:还有永朗村的节孝牌坊应当受到保护。

      海南需要保护的古迹还有很多,吴太史公桥这样的问题也不在少数,那么谁能保证,这些人文和建筑古迹申报文物保护后,就不再哭泣?

      4月7日,《南国都市报》报道了《海口200多年历史的“绩龙石桥”被拆施工方被诉》:2013年6月份,海口市第三批重点保护文物——绩龙石桥(又称“续龙石桥”),在南渡江海口市综合治理南面沟排涝泵站工程施工过程中,被施工方四川红叶建设有限公司拆除。

      4月8日,媒体进行了后续报道《海口绩龙石桥被拆续:相关部门应知晓石桥是文物》:4月8日,该项目的法人单位海口市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称,自己并不知道施工方拆除的是绩龙石桥是文物。海南省文物局局长苏启雅表示,海口市政府已下发的市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各相关单位没有理由不知道。

      至此,一个重点保护文物被拆事件变成了各相关单位的扯皮。2012年3月份,海口市政府把绩龙石桥在内的60处文物公布为海口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但作为绩龙石桥所在的村子村民却也不知道河面上这条石桥是历史文物,村民是在石桥被施工方拆除后索赔,起诉至法院偶然间从文物部门发现:绩龙石桥原来还是保护文物。文物局认为大家都应该知道,但是施工单位不知道,村民不知道,作为审批方的政府单位也不知道。那么究竟谁是真不知道,谁是知道却装着不知道。事件硬生生的陷入了绕口令一样的死局中。

      我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保护和修缮等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明确指出“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然而虽然有法律保护,去难以执法。

      不管是强拆还是偷毁,背后的经济利益总会若隐若现,对土地财政、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的疯狂追逐,或许就是某些单位和人员“难得糊涂”的原因。文物是民族历史的不可替代的象征与见证,承载着珍贵的历史信息,一旦被毁就不可追回。

      纵观此次古桥毁尸灭迹,也暴露出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宣传保护不及时。至少,连守着古桥过日子的百姓都不知道。因此,加强文物保护,一方面,政府要出台相关更多的细则规定,另一方面,要让惩治问责之手硬起来,必须用强制力量彻底解除经济开发过程中对历史文物的破坏,而这需要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多个政府机构的同心协力,给予违规者严惩。文物是一个国家厚度,是维系民族生存延续的根本,是我们古老民族的根须。当我们的历史文化之脉,变得支离破碎,还何谈精神内涵?如果这种相互推诿的作风不能解决,那么今天的吴太史公桥因为不是文物而哭泣,那么可能明天连哭都哭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