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作案10次 海南一90后男子专抢酒店宾馆前台

24.12.2016  01:04

  海口网12月23日消息 (通讯员胡坤坤 记者刘杰)2016年2月至3月期间,90后男子陈某专挑酒店、宾馆前台实施抢劫,2个月作案10次,抢劫现金19460元。此外,还盗窃海口某酒店现金6605元。23日,记者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中院”)获悉,该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月10日,陈某在家与父母发生争吵后,一人从儋州市白马井镇坐车到那大镇。当日21时41分左右,身无分文的陈某发现某酒店内只有一名女服务员,便进入酒店伺机抢劫。22时54左右,陈某从身后勒住女服务员的脖子,并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块玻璃片威胁其不许动,然后抢走前台抽屉里5000元现金。陈某得逞后迅速逃离现场,5000元赃款均被挥霍。次日,陈某在那大镇一家商店购买一把水果刀准备实施抢劫。凌晨2时许,陈某走进某快捷宾馆,持水果刀威胁前台女服务员后,将前台抽屉里的500元现金抢走,随后逃离现场,500元赃款均被挥霍。2月12日,陈某从儋州市坐车到海口市。2个月时间内,陈某在海口多家宾馆、酒店实施抢劫8次,抢走现金13960元。

  此外,2月23日9时许,陈某到某酒店应聘服务员。12时许,陈某趁酒店前台无人之际,用一把锤子、一只勺子撬开前台抽屉,将6605元现金偷走。陈某得逞后迅速逃离现场,6605元赃款均被挥霍。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分别在儋州市、海口市抢劫酒店、宾馆前台10次,共计抢劫现金人民币19460元;使用秘密手段窃取宾馆收银台1次,盗窃现金人民币6605元,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陈某一人犯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