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收首笔购房款后“失联” 澄迈法院判决协助买方过户

29.06.2021  11:46

  近日,两名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解民忧,秉公执法聚民心”的锦旗送至澄迈法院,对案件承办法官秉公办案表示由衷感谢。

  据悉,该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17年5月,原告刘通过中介公司了解到被告郑某有房屋出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购房款、房款支付时间、房产过户手续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原告刘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笔购房款,被告郑某便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原告也装修入住至今,但到了2019年下半年,涉案房屋在具备了办理过户登记条件后,原告刘某联系不上被告郑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遂将郑某起诉至法院。

  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澄迈法院在穷尽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至被告,本案最终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和厘清证据的基础上,及时针对该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决刘某与郑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郑某应协助刘某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