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4名贩卖毒品罪犯执行死刑

26.06.2014  22:02

  【解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贩卖毒品罪犯刘国祥、禤德毅,贩卖、运输毒品罪犯梁鸿泉、胡绵绵等一批犯罪分子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上述四名罪犯罪行极其严重,核准判处死刑,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宣判后,一批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解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参加了的公判会并表示,针对海南省当前禁毒形势比较严峻的实际情况,全省法院务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毒品犯罪分子采取从重从严的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禁毒长效机制建设,为净化海南社会治安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解说】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伟表示,此次宣判的案件毒品数量大、纯度高,团伙性犯罪特征明显,是跨省、跨市、跨区域的毒品犯罪。

  【同期】(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 徐伟)这批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毒品犯罪的数量大,纯度高,我们宣判的三起贩毒案件当中,数量达到一万克以上的有两起,这一万克就相当于十公斤,纯度都达到70%以上,毒品的类型有甲基苯丙胺,就我们俗称的冰毒,另外就是可卡因和海洛因,第二个特点就是团伙性犯罪特征非常明显,这些贩毒分子分工明确,有联系买家的,有联系卖家的,还有中间负责运输的。我们在这个三起案件当中都是由团伙组成的贩卖毒品的集团分子,第三个是跨省、跨市、跨区毒品犯罪,三起案件毒品的来源分别在广东、广西和云南,毒品的下线疏散地在我们海口市和周边的澄迈、临高等市县。

  【解说】据了解,罪犯胡绵绵先后于2012年9月14日和10月7日两次至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共计出资55万元,向当地一男性毒贩(在逃)购得甲基苯丙胺11003.2克、赊购1千克,由潘明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运输回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分装、贩卖。罪犯胡绵绵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罪犯胡绵绵如今后悔不已。

  【同期】(罪犯 胡绵绵)(现在后悔么)一念之差没办法,(怎么个一念之差)一念之差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记者 李宇凡 海南海口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