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拟评选30名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6月5日截止报送

18.05.2015  22:13

      原标题:海南拟评选30名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6月5日截止报送

      近日,海南省下发《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于5月至7月开展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评选表彰活动,拟评选出30名“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含群体),评为先进分子的个人奖励5万元,群体奖励10万元,牺牲的追加15万元慰问金。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原则上授予“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名额30名(含群体),获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追加15万元慰问金;获全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先进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5万元慰问金。

      《通知》要求,6月5日前,由各市、县、自治县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表委,从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必须经过市县级表彰)中审核、筛选出推荐对象,填报“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审批表”或“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报送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英模评表委办公室。

      6月中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表委办公室召开会议审议各地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拟定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正式候选人报送评表委全体领导和各主办单位审批。

      6月下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英模评表委,将先进分子(群体)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在《海南日报》、《法制时报》、《南国都市报》等媒体和南海网、长安网等网站上刊登,面向全省公示。

      7月初,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评表委召开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评审暨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确定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名单。7月中旬,将在海口市召开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

      《通知》强调,各市、县、自治县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过程,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要面向基层,发动群众参与,组织主要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要完善机制,引导价值取向,切实做好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权益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英雄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英雄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敬。

      通知由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联合下发。

      附件:1.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审批表

      2.第十二届全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