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他人公司名义签钢筋购销合同骗71余万元获刑

03.02.2020  16:27

      来自重庆的邓某假借他人公司名义先后与海口市秀英区一钢材店老板签订六份钢筋购销合同,骗取价款71万余元偿还债款,后逃至缅甸,最终被抓获。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10月,邓某因拖欠卢某等人70万元债款,遂向卢某提出邓某通过朋友将钢筋销售给工地,货款直接付给卢某的账户以抵扣欠款,剩余款项再转给邓某。卢某同意并将万宁兴隆中队安置房项目采购员黄某介绍给邓某。邓某提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黄某供应钢筋,货款直接转到卢某账户,黄某表示同意。

      之后,邓某对海口秀英某钢材经营部老板薛某谎称其在万宁兴隆中队安置房项目中有股份以及琼海市玉泉花园项目系其合伙项目,商议由薛某供应向其钢筋。2013年10月15日至11月19日间,邓某以兴隆长中队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先后与薛某签订了五份钢筋购销合同。2013年10月22日,邓某以琼海市玉泉花园公司名义与薛某签订了一份钢筋购销合同。以上六份钢筋价款共计1961497.8元。薛某按照合同供应钢筋后,邓某直接将前五批钢筋低价转卖给黄某,黄某将货款共计147.68万元转至卢某张华,卢某扣除70万元后将余款转给邓某账户。邓某将2013年10月22日订购的钢筋低价转卖给琼海富海路通胜建材钢筋加工店得款29.8万元。

      期间,邓某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薛某给付货款。直至2014年3月至7月间,邓某才分多次向薛某给付所欠货款共计125万元。2015年1月,邓某离开海南前往缅甸并更换手机号码。薛某于同年6月17日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26日决定立案侦查。2019年3月30日,缅甸警方因本案协助查获邓某,并于同年4月5日移交中国公安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骗取被害人钢筋款价值711497.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