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出台 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得超过4个科目

11.01.2020  09:33

      《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于近日出台,1月10日,省教育厅对修订内容进行解读。修订后,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得超过“3个科目”被调整为“4个科目”,学生的考试选择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我省研究出台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我省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第二批4个试点省份之一进入高考综合改革,2018年3月,省教育厅对根据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经过2017至2018两届高中学生的试点和实践,从2020级学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即将步入正轨,原《实施办法》中的部分表述已不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故省教育厅在保持《实施办法》基本构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发布。

      最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一是体现了国家最新要求,如将原文稿中的“等级性考试”的表述更改为“选择性考试”。

      二是明确了部分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时间,及部分科目技能操作与合格性考试的逻辑关系等。如,补充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明确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的技能操作考查的结果与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关系。

      三是对原文稿没有明确的一些问题提出明确的意见。如,补充“已取得高中学历的社会考生无需再次参加合格性考试”,以对原文稿中规定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持续有效”作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又如,为了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在各年级的考试,适当扩大学生的考试选择自主权,扩大普通高中学校统筹安排高中3年课程的自主权,将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得超过“3个科目”调整为“4个科目”。

      四是明确了部分科目合格性考试的报名时间。如考虑到经过2017、2018两届高中学生的合格考试,从第三届2019级高中学生开始合格性考试步上正轨,明确提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报名安排与统一高考统考科目同时进行,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报名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