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签订履行合同之名 三亚一公司诈骗近500万购房款

19.11.2014  12:49

      原标题:诈骗近500万元购房款

      三亚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15年

      三亚博越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亚博越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洋,假借签订、履行合同之名,骗取外省购房者近500万元购房款,11月13日,海南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三亚博越公司罚金10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海洋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50万元,继续追缴三亚博越公司及张海洋合同诈骗的违法所得。

      2011年9月,三亚博越公司和保亭森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三亚博越公司代理销售保亭森田公司上观园项目楼盘,保亭森田公司根据销售额支付佣金,在保亭森田公司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三亚博越公司不得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买卖合约及收取定金,不得以保亭森田公司的名义开展合同约定外业务,不得私收房款及预定款、定金。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间,三亚博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海洋违反上述分销协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代理销售保亭森田公司上观园楼盘和签订、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私自收取被害人战某某、马某某等12人的定金和购房款后,仅向保亭森田公司支付43万元定金,其余4969469元购房款被张海洋用于公司和个人开支。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三亚博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海洋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张海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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