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关于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通知

03.01.2018  04:13
各市县供销合作社,省社各直属(合作)企业: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开展综合服务的主要载体,是解决农村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前沿阵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供销合作社能够直接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高综合服务的平台和载体就是建设服务功能多样化,能够满足农村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因此,全系统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任务尤为重要和紧迫。为加快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的重要意义
建设农村级综合服务社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供销合作社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其宗旨和初心是为农、务农、姓农。省委刘赐贵书记指出,供销合作社阵地在农村,必须回到农村去才能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我省供销合作社在以往的改革过程中,没有充分地开辟好农村的阵地,在农村布局综合服务网点这项工作较为滞后,导致服务“三农”工作缺乏载体和抓手。因此,只有回归到农村,聚焦到农业,服务于农民,通过农村综合服务社这个平台,才能更好地融入到乡村服务中去;二是供销合作社有效发挥综合服务作用的重要平台 在农村中建设综合服务社,能够汇集人气,解决民需,许多的服务农民可以通过村级综合服务社就能办理和享受,真正帮助农民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使之成为农村基层党建的重要阵地和民情民意的汇聚点,从而有效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三是供销合作社开拓创新服务方式的重要手段。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必须以创新发展的理念,搞好顶层设计,按照“供销社+”和“互联网+”的思路,以农资化肥、日用消费品、放心粮油供应等供销社企业现有基本服务内容,运用现代流通和电子商务等服务手段,不断开拓创新服务方式,结合当地的实际,开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农村合作金融、庄稼医院、代理代办等,打造全方位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
      二、我省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现状
  我省社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起步相对较晚,成效也不够明显,自2010年以来,历经8年的时间,截止2017年9月份,全系统共建有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169家,覆盖率仅为6%,基本达到《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行业标准的有106家,贯标率为63%,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128家,占总数的76%。通过调研了解到,90%以上的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方式主要是由供销社指导,个人承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还有约10%的是挂牌经营,农村综合服务社与供销社没有存在必然的联系。经营性服务内容以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为主,公益性的服务内容以农技咨询、代理代办、提供文化娱乐设施居多。从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看,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供销社系统没有实体的运营企业进行运作,导致综合服务功能没能有效发挥。
      三、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具体措施
鉴于目前我省供销系统服务“三农”载体缺乏,抓手无力的现状,省社决定于2018年重点启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组建模式、运营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按照 “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一是在组建模式上,以省供销集团为发起主体,联合省级社有企业和市县供销社共同参与组建省综合服务社建设运营管理公司(中心),直接投资综合服务社建设;按照股权开放的原则,以省供销集团为发起主体,联合省农资公司、省海供贸易公司、省新供销天润粮油公司注资参股组建综合服务社投资建设运管公司,市县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注资参股;目前没有参股意愿的市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动本级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作为建设运营主体自主投资建设,或联合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待条件成熟时再注资参股省综合服务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建设。未来吸纳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股。二是在操作模式上,采取“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模式,党委组织部门充分整合现有村级组织场所用于综合服务社建设,并直接或委托乡镇党委参与综合服务社经营服务人员的选配与管理,支持推动供销社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供销社通过综合服务社体系发展,吸收村集体入股经营,发展贫困农户代持股、村民社员互助返利等惠农方式,立足当地选聘经营服务人员,依托供销社服务网络资源,搭建村集体经济发展与外部市场对接的桥梁,构建形成“组织部门+供销社+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四位一体”的农村新型经营服务组织体系;三是在运营模式上,坚持市场化运作,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树立“供销社+”和“互联网+”理念,以农资化肥、日用消费品、放心粮油供应等供销社企业现有基本服务内容,运用现代流通和电子商务等服务手段,逐步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农产品购销、家用燃气、农机具租赁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以及电子商务、农村产权流转登记、邮政金融代办、劳务中介、农技咨询服务、农民培训等其他综合服务。同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综合服务社服务范畴。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运作与实施,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服务社载体服务多样化的功能,最终实现组织部门得民心、供销社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三方共赢。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建设好农村综合服务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研究部署、制定本单位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工作方案,条件成熟的可以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规范》先行建设。没有被省社列为试点的单位,要按照省社确定的模式和样式,积极对接省社相关业务处,明确建设主体及工作目标,想法设法主动去推进,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形成全系统合力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汇报,争取支持。供销合作社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为农服务部门,各单位应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取得他们的工作支持。近年来,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探索出了“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和推广。特别是要向组织部门汇报,争取协调利用组织部门的村级场所来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解决好场地建设问题。
(三)考核督查,推动建设。省社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作为2018年的重点推进工作之一,结合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下达具体的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单位推动落实情况,并将建设情况通报至党委政府,奖优罚劣,推动建设。
(四)认真筹划,搞好调研。各市县社接此通知后,要成立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亲自担任组长,开展专项调研工作。必须到辖区所属的村委会(含较大的自然村)进行现场考察,研究确定具备布局农村综合服务社条件的村委会,认真负责填写《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调查表》,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
联系人:梁文瑞          联系电话:6523028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情况调查表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8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