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26.10.2018  11:42
省社机关及直属(合作)企事业各党支部:
    新修订的《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省社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中国共产党一个独特的政治优势,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结合省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省社机关党委制定后报省社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省社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主要由各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及正处级以上干部(含调研员)、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及直属(合作)企事业各党支部书记参加。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书记指定一名党委成员代为主持学习会。
    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相关知识。
    (五)供销系统改革中的相关业务知识。
    (六)习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重要讲话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习总书记2014年7月关于“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批示以及2016年4月在安微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有关重要讲话。
    (七)中央和省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工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时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2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八、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