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召开央企合作座谈会和驻海南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启动大会

27.10.2015  11:40

  2015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孟建民副主任率改组局、收益局一行10人到我省,参加央企与我委合作座谈会和驻海南央企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上午,在海南大酒店召开合作座谈会上,孟建民副主任首先听取了倪健主任关于海南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的汇报。省发展控股、海汽集团、省建设集团、高速股份、海南联合资产主要负责人先后汇报各自企业改革发展和央企合作情况。而后与国务院国资委深入互动交流。下午,在海南大酒店由国务院国资委改组局李冰局长主持,孟建民副主任代表国务院国资和李富林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共同签订《关于驻海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暨召开“三供一业”在海南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

  在启动会上,李富林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对国务院国资委和央企,长期以来对海南的指导与支持和投资与合作表示衷心地感谢!他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刚刚发布不久,孟建民副主任就亲自率队到我省指导央企与我省合作和国企改革工作,这是对海南发展和国企改革工作的重视,也是对海南发展的大力支持。他指出,央企在海南首次开展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改革工作,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驻海南省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改善央企驻海南所在地职工家属区居民生活条件,服务群众,惠及民生,使职工得实惠。要求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有关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分离移交工作,通力合作、积极配合,按照“行业相同、属地移交”原则进行接收。各接收单位主要领导亲自主抓,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专门负责接收工作,并制定相应交接工作方案,把工作做细、做实,不要疏漏任何一个环节,彻底圆满完成此次分离移交工作任务。最后他指出,借此机会,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与我省的战略合作,切实支持央企在海南投资与合作,实现各方互惠共赢。

  在启动会上,孟建民副主任代表国务院国资委首先表达对海南省政府长期以来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内容。通过深化改革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做强做优企业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力,实现企业健康发展。他指出,此项改革要按照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驻琼央企与地方国企执行同一标准;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协商一致,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他指出,分离移交工作过程中的责任主体是央企。接收后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所在地接收单位,央企配合。有移交任务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等具体实施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有关政策支持和人员安置等事项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做好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最后他强调,通过深化改革与合作,加强央企与地方政府的战略合作,进一步带动央企在海南投资和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海南经济发展。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央企负责人及海口市副市长任清华和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刘双洋作表态发言。

  国务院国资委改组局吴同兴副局长及5家央企及其驻琼单位负责人、海口市等7个市县分管市县领导及国资机构负责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领导和省国资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相关拟接收企业负责人参加启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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