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犯只判9年有期徒刑?竟是3名​司法人员“暗中相助”

28.07.2020  10:06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一份起诉书,起诉书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被告人王丰、郭昌浩、陈业昌提起公诉。

      12309中国检察网官网截图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三人原本是琼海市看守所的司法人员,却暗中伪造检举揭发材料,伪造证据,帮助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受到较轻追诉。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得从一位叫李某乙的人说起。

      据起诉书指控,2011年11月4日,李某甲(在逃)因故意杀人被羁押于琼海市看守所。为能够帮助李某甲立功减刑,2012年5月某一天,李某甲兄长李某乙让王某甲(另案处理)帮忙购买枪支后由王某甲交给杨某某(另案处理)存放在其家中。

      伪造的物证有了,还缺一位牵线搭桥的人,这时,李某乙找到了时任琼海市看守所所长王丰。李某乙告诉王丰,李某甲的朋友有一把火药枪,能否让李某甲举报这个线索。王丰听了后,便违规让李某乙会见李某甲,并于2012年5月28日,安排时任琼海市看守所副所长陈业昌、民警郭昌浩由王某甲带路前往杨某某家,并搜查出枪支。随后杨某某被带回派出所并被扣押。

      之后,郭昌浩等人将枪支和扣押清单带回琼海市看守所,并由郭昌浩、陈业昌于当天制作李某甲、王某甲的询问笔录,为使程序合法化,郭昌浩将询问时间倒签为2012年5月23日。后将该线索以李某甲举报线索的名义于2012年5月29日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后琼海市人民法院以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李某甲的举报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的检举揭发材料,琼海市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甲有立功表现,并于2013年5月22日,犯故意杀人罪的李某甲被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事成后,李某乙于2012年上半年送给王丰0.5万元好处费。

      2012年12月中旬,为了能够再次帮助李某甲立功减刑,李某乙又找到了王丰。

      这次,李某乙称他掌握了一个贩毒案的重大线索,上家在广东。王丰听说后,再次违规让李某乙会见李某甲,后李某甲将莫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线索上报市看守所,王丰同时让人制作移送案件线索函移交琼海市禁毒大队。不过,这条线索市禁毒大队却早已经掌握。

      在一系列运作之下,李某甲“碰巧”被分与莫某某同监仓,二人甚至结为了“好友”。可极具戏剧性的是,莫某某想让李某甲帮助其传递纸条给其同案犯,而怀有二心的李某甲却“出卖”了莫某某,径直将莫某某的四张纸条上交市看守所并转交给市禁毒大队。

      2014年4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莫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莫某某不服,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6月2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事后,李某乙于2014年下半年送给王丰1万元人民币好处费。而根据李某甲反映莫某某贩卖毒品的检举揭发材料,琼海市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甲有立功表现,2016年5月6日,琼海市人民法院改判李某甲有期徒刑九年。

      2019年9月19日,琼海市监委通过琼海市公安局通知王丰、郭昌浩,陈业昌到案接受调查。该案由琼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王丰、郭昌浩、陈业昌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19年9月20日向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丰、郭昌浩、陈业昌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违规帮助李某甲伪造检举揭发材料,伪造证据,使涉嫌故意杀人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李某甲受到较轻的追诉,遂以徇私枉法罪对王丰、郭昌浩、陈业昌三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