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意见的函

10.10.2014  19:08

关于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项目竣工环保

预验收意见的函

 

海口苏格兰柏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环保预验收的申请》(苏柏房报〔2014年〕10号)及儋州市环境资源监测站编制的《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监测报告》(儋环监验字〔2014〕第01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柏斯·观海台1号项目原名苏格兰花园,位于海口市长信路10号,总用地面积72631.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205.96平方米。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已通过我厅竣工环保预验收。目前二期工程建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分期验收的规定和你公司《关于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环保预验收的申请》,本次对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项目进行验收。鉴于该项目使用率未达到75%,因此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预验收。

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项目占地面积12539.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70.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A栋商务楼、 B、C、D栋商业楼、地下室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达到36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2%。该项目于2012年1月开工,2014年2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营。

二、环保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在施工和试运营期基本落实了《苏格兰花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土环资监字〔2007〕15号)的要求,落实了三级化粪池、垃圾筒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流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建设完成后,因地制宜进行绿化。

三、预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儋州市环境资源监测站提供的《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项目环境保护预验收监测报告》(儋环监验字〔2014〕第01号)表明:

(一)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项目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版)中的一级标准。

(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项目环境噪声昼夜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结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管理检查结果:项目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施的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通过了海口市水务局城市排水竣工验收(海水务〔2013〕1380号)。

四、预验收结论

柏斯·观海台1号二期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在施工和试运营阶段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采取了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预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预验收。待使用率达到75%以上时,你公司须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正式验收手续。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环境保护档案,定期对三级化粪池等环保设施进行清理,确保各类污染物满足长流污水处理厂的入网标准。

(二)重视项目绿化养护管理。提倡节约绿化用水。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妥善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按有关规定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存贮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加强项目装修管理,控制装修噪声、粉尘、装修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装修垃圾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

(四)加强生活垃圾管理,避免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造成环境污染。

(五)完善雨、污水管网系统标示牌的设置。

六、本预验收意见可作为项目下一步办理有关手续的环保依据。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