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环保法不严格执行等于零
14.01.2015 18:13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五个文明建设之一写进报告,成为全民族的奋斗目标,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理念进一步化为全社会的共识。而在中央依法治国的总方略下,新《环保法》的实施,无疑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纵深发展。
遗憾的是,近40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保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30余部,加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90余部行政法规,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多达120余部,环境立法居各部门法之首。但我国几十年的污染治理,始终没有改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这个现实。
有鉴于此,这次环保法,可谓动了“大手术”。《环保法》从1989年实施到2014年完成修改,历经25个雨雪春秋。25年来的首次大修中,原有70个条款只一字不动地保留了两条规定,其余68条要么重新制定,要么重新修订。按日计罚;违法排污治安拘留;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等等,这些规定同时出现在新环保法中,确实彰显出了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特质,赋予了环保监管部门更大的权力。
特别是“按日计罚”这条规定,对超标排污,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5种情形,在环保部门作出责任整改的处罚通知书后,依然拒不整改的单位,环保部门可对其作出按日计罚处罚。这一条款若真能实施,有望改变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现状,无疑将给那些无法无天的污染企业致命一击。
然而,再严的法规,不严格执行也等于零。
40余年来,一百余部法律法规,都没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法律的执行率低,无疑是重要原因。只靠这部最严的法规就“扭转乾坤”,又谈何容易?
首先,各级环保机构是所在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干部由当地政府任免,只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环保部的指导。个别地方政府只单纯追求GDP,要求环保部门对有污染的纳税大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环保部门左右为难。听政府的吧,对污染企业不闻不问则涉嫌渎职;不听吧,还要不要自己的官位?
其次,地方监管部门能否顶得住污染企业的“糖衣炮弹”?在行贿送礼利益输送面前,能否接受考验,排除干扰秉公执法?企业环保违法行为出现后,环保部门愿不愿、敢不敢向司法部门移送?司法部门能不能坚决执法?该重罚的重罚,该判刑的判刑,闹出人命的该判死刑的判死刑。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
总之,贯彻执行新的环保法是系统工程。笔者呼吁,对一味坚持“唯GDP”错误理念,造成污染企业盛行的个别地方党委政府,对有法不依或执法不力的环保监管部门乃至司法机关,也要出台和完善相关法规追究司法责任;对举报环保违法的公民特别是环保公益组织,要出台完善激励政策予以鼓励。
否则,再严的环保法,也只能是“看起来很严”,环境污染依旧,绿水青山难见。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局
14.01.201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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