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须用“司法”匡正名嘴乱象

17.08.2015  11:39

  中新网8月14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14日刊文称,名嘴乱象已是台湾社会公论,有些黑心评议更经常引发义愤。

  文章表示,当前台湾名嘴滥用社会公器及言论自由的行径是,不问专业,无所不谈,又无视伦理,不加求证,也不求平衡,妄加推测及议论。而此一乱象源头出在谈话性节目欠缺法制游戏规则使然。

  如何根本有效地防制当前的名嘴乱象呢?首先在专业多元部分,可经由“立法”途径,要求涉及公共政策及大众事务之谈话性节目,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与谈来宾,有经行业或社会认可的相关专业资格或工作经验,并规定节目在议论之前或同时公布来宾之相关学经资历。

  分析称,至于防制名嘴妄加推测议论部分,可要求节目制作单位对于涉及公共及重大权益争议事务,必须对相关事件进行必要之查证,并给予相关当事人平衡的访问。此一“立法”并可要求节目主持人应坚守独立、中立的立场,执行中肯专业提问,制止非理性及非专业之发言,也要求自己不可动辄搧风点火。

  美国对于医疗照护、会计师、律师等专业订有“显著疏失”的法律职责。对于谈话性节目之查证职责应可参照此一“法案”精神,采取相同的显著缺失认定,防制谈话性节目轻易以“不代表立场”来逃避其应有的查证及平衡职责,相对也提高其对邀谈来宾的社会伦理资质的评选,这也会形成另一股监督的力量。

  该文表示,公共政策和公众人物皆为可受社会公评之事,而专业、公允、诚信是媒体作为第四权赢得社会尊敬的根本,名嘴乱象却正严重摧毁此一媒体信誉。

  法律尤其不应只是护卫公共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应也是维系社会公平正义有效运作的活动规制。建立防制名嘴乱象的法律可行之道,事不宜迟。(黄丙喜)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