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召开学习贯彻《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座谈会

22.05.2014  16:42

              1月7日下午,省总工会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就如何贯彻好《条例》、强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构建企业与职工“共决、共享、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进行座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在座谈会上强调,集体合同条例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符琼光、内司工委主任陈启明,省农垦工会主席宋锦绣,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揭晓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卓,省工商联(总商会)副巡视员王醒光,省企业家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冷明权,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奕以及来自海南鸿益药业、海南现代科技集团及海南金鹿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杨少林、邢诒川、叶茂等纷纷在会上发言。与会者一致认为,《条例》为维护劳资双方利益,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至关重要。大家分别从《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如何贯彻落实,以及如何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双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助力等方面做好工作发表了意见建议。       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符兴作了讲话。他首先指出了《条例》的三个鲜明特点,一是立意深刻,体现了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内涵;二是结合实际对有关上位法进行了海南化的诠释,解决了长期在实践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三是兼顾了劳资双方利益,体现了“共决、共享、共赢”的精神。       符兴强调,《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是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完善我省劳动法律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的需要。当前,我省的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不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突出,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有一部符合海南特区情况以及海南地方特色的劳动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正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运行全过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对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符兴表示,国务院已经颁布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起步之年、开局之年。中央对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定位十分明确,即成为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其中,和谐意味着秩序,秩序意味着完善的法治建设。可见,《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国际旅游岛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符兴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通过学习培训、加强宣传、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做好有关基础工作、提高集体合同管理水平等方面工作,确保《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省总工会副主席徐远航主持座谈会,省总工会机关各部室、驻会产业工会负责人等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