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保护区内持枪猎杀4只野生动物 白沙一姐夫和小舅子锒铛入狱

10.03.2020  12:02

      为了吃野味,白沙县2名男子符某、周某制造枪支,并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持枪猎杀巨松鼠等4只野生动物。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符某、周某均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

      2019年年初,符某和妻弟周某一起买来2支装修用的射钉枪,加装了枪管和枪托后,把枪藏在山里以备打猎之用。8月12日晚上,周某在姐夫符某家中喝酒时,符某提议上山打猎,周某同意。8月13日早上9时许,符某、周某结伙从村里出发,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持枪狩猎,共猎捕到4只野生动物,其中符某和周某各猎捕到1只赤腹鼠,共同猎捕到1只椰子狸、1只巨松鼠。8月14日早上7时许,两人被护林员发现后逃逸,现场遗留其2人手机、2把枪支、射钉弹及其猎捕的动物死体等物品。

      经鉴定,现场遗留的2把枪支均是以火药燃烧气体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巨松鼠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椰子狸列为海南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赤腹鼠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8月26日,符某、周某到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投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符某、周某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巨松鼠1只、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椰子狸1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赤腹鼠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符某、周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符某、周某犯两罪,应数罪并罚;二人在共同犯罪中互有分工,相互配合,作用相当;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二人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庭长羊茂明介绍,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是海南省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于禁猎区,然而总有利益熏心、惦记野味之人不惜以身试法,把手伸向野生动物。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提醒我们,野生动物体内携带大量病毒和细菌,贪吃野味不仅容易感染病毒,还涉嫌犯罪,广大群众切勿为了满足口腹之欲铤而走险,上山猎杀野生动物终将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