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只“醉猫”被抓,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17.03.2022  18:02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近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符某保

  车牌:海口0071363

  身份证:4601001966****0638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139mg/100ml

  姓名:曾某舒

  车牌:海口012997

  身份证:4600282000****0811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102mg/100ml

  姓名:罗某楚

  车牌:无车牌

  身份证:4600031996****7416

  违法路段:明珠广场路段

  酒精检测值:93mg/100ml

  姓名:陈某徐

  车牌:海口701208

  身份证:4600041987****2413

  违法路段: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

  酒精检测值:72mg/100ml

  姓名:柯某建

  车牌:海口961057

  身份证:4600041985****2417

  违法路段:红城湖路与琼州大道

  酒精检测值:68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