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违法销售医用外科口罩 海口一经营者被罚没款3131元

01.06.2020  17:49

      从河南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医用外科口罩3000只后,再通知小区业主,以个人的微信转账和扫二维码付款方式收款……近日,因无经营资格销售医用外科口罩,海口一违法经营者王某慧被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处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31元。

      据介绍,3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接到海口市某小区业主匿名举报信,举报有人在小区内违法销售医用外科口罩和测温枪。3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线索进行核查。经核查,王某慧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未经备案的情况下,在海口市某小区业主微信群中销售口罩,销售单价7元/个,运费平摊0.1元/个到付。执法人员未发现王某慧有销售测温枪的行为。

      经调查,王某慧在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未经备案的情况下,于今年2月9日通过其账户名,以支付宝转账付款给王某某17400元,购买河南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外科口罩(规格:9.5cm×17.5cm),共购进150包,每包20个,合计3000个,平均每个进货单价为5.8元;全部运费309元,平摊每个0.1元。

      2月12日,王某慧通过顺丰快递收到上述医用外科口罩3000个后,通知业主在小区领取,通过个人的微信转账和扫二维码付款方式收款,共收到小区业主购买1000个口罩的销售款7000元(未含运费),运费31元,扣除所售口罩的购进成本价5900元(含平摊每个0.1元的运费),当事人销售口罩共获得差价款1131元。王某慧称,除去库存200个,剩余1800个已分别捐献给海口市某幼儿园等单位和自用。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表示,王某慧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未经备案的情况下,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慧没收违法所得1131元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