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口头辞退孕妇 公司赔偿3万元

29.05.2015  18:54

      【原标题】口头辞退孕妇 公司赔偿3万元

    在海南某公司做会计的张茹(化名)提起了劳动仲裁,她称自己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向其支付工资差额及补偿金。

      张茹是在2012年10月进入海南某食品公司做会计的,每月工资2500元。在张茹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2013年7月底,该公司口头辞退了张茹。当时,张茹怀有身孕。因为公司没有将之后的2个月工资结算,也没有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等,张茹便以公司在其怀孕期间将其辞退,提起劳动仲裁。

      最终,海口美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该公司向张茹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