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6变态反应高峰论坛暨变态反应研习班”的通知

08.06.2016  19:39

 

琼继教办函〔2016〕4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6月下旬在三亚市海棠湾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6变态反应高峰论坛暨变态反应研习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7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6月24日8:00-17:30在三亚市海棠湾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住院楼9楼多功能厅报到, 6月25日-26日在后勤保障楼2楼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省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小儿内科、皮肤科、保健科、检验科等医护人员。

四、讲授师资

王洪田: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程雷: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医科大学;尹佳:主任医师,教授,北京协和医院。王学艳:主任医师,教授,北京世纪坛医院;李华斌: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新华医院;张罗: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同仁医院;姜鸿彦: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海南省人民医院;李恒进:任医师,教授,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

五、培训内容

(一)变态反应学基本概念;

(二)新AR指南;

(三)中国变态反应发展史

(四)少见变态反应病;

(五)上下呼吸道天然免疫;

(六)变态反应新进展;

(七)耳鼻咽喉与过敏;

(八)皮肤变态反应。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本次培训免注册费及培训费,食宿由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统一安排,由海南国际医学交流培训中心项目经费支出。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6月17日前将《“2016变态反应高峰论坛暨变态反应研习班”报名回执》传真到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海南分院联系人:李剑挥 电话:15692537296;传真:38830030。

 

附件:“2016变态反应高峰论坛暨变态反应研习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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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变态反应高峰论坛暨变态反应研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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