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 东方城投办公室主任被判刑
原标题:东方城投办公室主任判三年
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成立数罪并罚
东方市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符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收受他人贿赂,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7年至2009年期间,林某为感谢符某在其八所中心渔港第一标段拨付工程款等请托事项提供的帮助,安排他人送给符某3000元和2000元。王某为感谢符某等人在其承包八所中心渔港第二标段拨付工程等事项提供的帮助,将1万元交给符某;而后又将5万元交给符某(1万元给符某,其余4万元让符某转交给公司老总、副总各2万元),王某再送给符某2000元。曾某在承包了八所中心渔港第三标段的建设工程中,安排他人送给符某4000元,又以“工资”的形式,每个月给符某500元,18个月共9000元。案发后,符某退回赃款4万元。
符某在担任东方城投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期间,在第二标段段防波堤工程施工期间巡查中,发现施工方在该标段胸墙建设(包括堤头)中掺加杂物等填充物且没有整体混凝土浇灌,并没有报请设计院更改,擅自同意施工方将胸墙一次性浇灌的设计要求改为两部分浇灌,还发现部分已完工的工程内侧浆砌块石护面厚度和垫层块石压顶石大小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符某默认保留,对未施工工程部分,虽然口头上要求施工方改进,但并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致使整体内侧浆砌块石护面厚度和垫层块石大小以及胸墙(包括堤头)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在申请工程进度款过程中,施工方提交的各分项工程合格的质量检验评定表等相关材料,符某作出“同意监理意见”、“情况属实”等意见,同意支付工程款。在第二标段验收过程中,符某对上述隐蔽工程明知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最终该工程被合格验收。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符某目无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东方市城投公司中心渔港项目的业主代表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4万元人民帀,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符某作为业主代表在明知施工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情况下,没有严格履行变更设计程序,造成防波堤质量严重下降、损毁,这也是防波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素之一,由于符某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港口防波堤工程的无法交付使用,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判符某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符某退赃款4万元,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