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新房还没交付受托人就装修好了 业主退房装修费算谁的

26.06.2017  16:56

      新房还没交付,受托人就给装修好了

      业主退房了,装修费算谁的?

      近日,省一中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当事人何梅通过海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维的介绍,购买了海方公司与中信公司在万宁合作开发的商品房,并委托海方公司装修房子。签订合同当日,何梅将购房款327298元及房屋装修款(含购买家具、电视款项)177702元,共计505000元转入王维的账户。王维向何梅出具了房屋装修款收条,写明“如果以上款项有争议由王维负责支付”,然后将购房款转交中信公司,将装修款转交海方公司。但是,中信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何梅便将中信公司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解除合同并一次性退还了购房款及支付违约金。接着,何梅找海方公司要求退还装修款,却遭到王维的拒绝。原来,在中信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房之前,海方公司已将何梅买的毛坯房装修完毕。

      何梅将海方公司和王维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何梅与海方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装修合同关系,海方公司作为受托方,未能证明其将已装修完毕的涉案工程交付给何梅使用,构成违约。而王维在向何梅出具的房屋装修款的收条中写明“如果以上款项有争议由王维负责支付”,是对何梅支付的房屋装修款在有争议时的保证担保,由于相关各方没有对保证方式及范围进行约定,王维应依法按照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