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全覆盖 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减轻

28.12.2016  05:02

  海口网12月27日消息 (记者李晶晶)26日零时起,海口地区全面启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意味着我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了全省覆盖。

  记者从省医改办了解到,2013年5月1日,我省在文昌、屯昌、澄迈、昌江、陵水、保亭共6个市县首批试点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结合首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因素,按省政府确定的补偿比例,从2015年1月1日起,这项政策扩大至全省除海口地区外的17个市县33家公立医院(含人民医院和中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此次取消药品加成的公立医院均在海口地区,主要包括海口市属公立医院,以及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医院。至此,我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了全省覆盖。

  由于专科医院核算体制特殊,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安宁医院将在2017年一季度内取消药品加成,届时我省全部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根据改革方案,我省取消药品加成造成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将通过三个渠道补充:一是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弥补70%,主要是调整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和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二是通过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弥补25%;三是医院控制成本补偿5%。海南省要求,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