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耍酒疯砸取款机被判刑 不满判决再上诉“然并卵”

08.04.2016  10:33

  海口网4月8日消息 (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罗凤灵 符波)90后男子关某,酒后持菜刀和砖头打砸取款机、垃圾桶,不听路人劝阻破坏公共设施和他人物品。东方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判后,关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2015年5月23日4时许,关某在家中喝完酒后外出游荡,用菜刀和砖头砍砸信用社的一部取款机显示屏和路边的两个垃圾桶,路人上前劝阻无效,仍继续用砖头砸坏一个路灯、六个电表箱、一个电能表、一辆面包车的车窗玻璃等物品。经鉴定,被毁自动取款机、面包车、电能表、电表箱等物品价值共6906元。

  一审法院认为,关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关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关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遂准许关某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