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19.08.2014  14:50

琼卫办〔2014〕94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洋浦社会发展局、人口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计生办),委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省卫生计生行业2014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海南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省卫生计生行业

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落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惩治非法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琼安委〔2014〕2号)要求,特制定海南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制度规定,采取不确定时间、不划定范围、不预先通知的方式,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和针对性复查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组织方式

(一)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牵头成立省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组,负责对全省卫生计生单位进行抽检式暗查暗访,并指导全省卫生计生行业暗查暗访工作的开展。

(二)各市、县及省农垦总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照省卫生计生委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别成立安全生产暗查抽查组,切实加强对所辖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暗查暗访和常态化指导、监督工作。

(三)暗查抽查工作可集中时间派出多个组同时突击检查,也可随机派出单个组进行重点抽查。每组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根据需要,可视情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暗查抽查工作。

(四)省级组织的卫生计生行业暗查暗访工作由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委机关相关处室及委直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市、县及省农垦总局卫生、计生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单位的暗查暗访工作,相关情况应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查访制度。开展暗查抽查前,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暗查暗访。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上级部署要求,在重要时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适当增加暗查暗访频次。省卫生计生委每年暗查抽查的卫生、计生单位累计不少于20家;各市、县及农垦总局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暗查抽查的单位不少于所辖卫生、计生单位的60%。

(二)跟踪督办制度。暗查抽查结束后,暗查抽查组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暗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督办处理的,要及时督导,限时整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同时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备案,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跟踪落实整改。

(三)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次组织暗查暗访均要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报本级行政部门主要领导阅批,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形成工作总结并填写《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四)通报曝光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暗查暗访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卫生计生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及时予以通报。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暗查暗访中发现的卫生计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及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经责令整改拒不落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查访重点

(一)被依法取缔,未经行政许可或被吊销、注销证照非法从事卫生、计生业务的;或被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和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经营活动的。

(二)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严格“五落实”规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治理的;或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瞒报谎报事故,未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强化教育管理、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

(三)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验收擅自启用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和相关技能培训,或未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上岗的。

(五)卫生、计生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排查走过场、治理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

(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况。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不落实的。

3.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病菌毒株、生物制剂、剧毒麻醉精神药品未严格落实规定,管理不严格的。

4.危险部位未设立警示标志的。

5.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装备、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疏散通道不畅通;或未设置明显指示标识的。

6.未给从事危险岗位工作的职工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暗查暗访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配备必要设备、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暗查暗访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暗查抽查工作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

(三)暗查抽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的证据采集工作,坚决杜绝各种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的发生。

(四)暗查抽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规范言行,注意形象。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带头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装备。

(五)暗查抽查人员要严于律已,务实清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与暗查抽查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秘密,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的工作或生产秩序。

(六)严格暗查暗访工作中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暗查暗访走过场、不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被检查单位拒绝、阻碍暗查暗访工作或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卫生计生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被检查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整改

时限

是否

已完

是否挂牌督办

是否

立案

被检单位责任人

检查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