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

18.04.2017  06:32

经国务院批准,10月25 日,商务部发布《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第58号)。

目录》涉及服务贸易领域宽广,共有22个一级目录、80个二级目录、178个三级目录。《目录》突出重点行业,在全面覆盖世界贸易组织(WTO)确定的12大类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和视听服务等附加值较高和发展潜力较大的部分服务领域的支持和引导;坚持出口导向,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等具有较大出口实绩或潜力的行业为主;注重政策衔接,与各行业引导支持方向和已经出台的行业指导目录相吻合,确保相关政策协调落实;兼顾公共安全,不涉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服务领域。

当前,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显著提高,成为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扩大服务出口有利于弥补服务贸易短板,带动社会就业,优化经济结构。《目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服务贸易政策制定提供重要依据,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出口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提供重要参考,推动各项政策制定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对扩大服务出口规模,优化服务出口结构,培育“中国服务”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加强对服务出口重点领域的支持引导,为出台和落实服务贸易支持政策提供依据,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制了《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

                                                 商  务  部

                                               2016年10月25日

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