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14.10.2022  10:40

  10月13日,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有关部署要求,该局决定自2022年10月9日起,对全市本级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还对象

  2018年10月前,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项目属地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查,工程项目已完工,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企业及单位。

  二、退还时间

  2022年10月9日至2023年春节前。

  三、退还材料清单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件1)。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原件1份(见附件2),(需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账户被依法冻结、注销的,须提供新账户开户证明)。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指现金交款单、银行缴款进账单或者电子划转凭证)。

  (四)公司(单位)委托书、公司(单位)法人和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1份(指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公示结果报告照片A4纸打印1份(将“关于清理xxxx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示”张贴在所建工程项目门口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同时拍摄远、近照片各1张,用A4纸打印出来)(见附件3)。

  (七)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1份(注:竣工或完工前1个月的工资发放表)。

  (八)工资拨款单复印件1份(竣工或完工前1个月的施工单位给各班组的拨款或转账凭证)。

  (九)制作维权告示牌照片A4纸打印1份(2013年12月1日竣工后的建设项目,均应提供该项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远、近照片各1张,用A4纸打印出来)(见附件4)。

  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每一页均须加盖申请公司(单位)的印章,建设单位准备序号为1至6项的材料,施工总承包企业准备序号为1至9项的材料。

  四、办理单位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4008房,联系方式:0898-68724230。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附件请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点击下图可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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