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解读

30.04.2015  11:05

我省出台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建章立制 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

  权威解读

  近些年来,我省反走私形势趋于平稳,但走私活动依然存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出台是我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反走私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优化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海南省打私办副主任周雪君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些年来,海南大规模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基本得到遏制,反走私形势趋于平稳,但走私活动依然存在。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海上偷运走私屡打不止。海南四面环海,管辖海域辽阔,海岸线长达1800多公里,有84处大小港湾和55个民间码头,还有许多可供渔船登陆上岸的滩涂、地段,非设关地点多,又地处反走私斗争的重要前沿,毗邻北部湾、珠三角等走私高发地区,地理位置特殊;广西中越边境北仑河地区持续封堵走私路线和广东加大珠江口打击力度后,走私团伙从海上向海南“漂移”,把海南作为走私的目的地和中转站。特殊的地理位置为滋生走私提供了土壤,海上偷运走私活动时有发生。

  二是毒品等非涉税走私风险不断增大。近年来,海关缉私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在口岸通关和邮递渠道等现场连续查获23宗携带、邮寄毒品走私案件,还查获多起走私旧电器、废橡胶制品、冻品、“洋垃圾”等非涉税走私案件。可见,毒品等非涉税物品走私风险不断增大。

  三是走私活动组织实施日趋严密。近年来,走私分子运用“购、运、储、销”一条龙的走私链条从事各类走私犯罪活动,采取整体运作、分工协作的方式,利用网络平台跨境、境内外金融监管制度差异非法套利等新手段走私等。走私活动组织越来越严密,分工越来越具体,走私活动的团伙化、专业化、智能化特征日益明显。

  四是反走私斗争面临新挑战。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不断深入,离境退税政策、离岛免税政策、邮轮游艇开放政策等优惠政策相继落地施行,海南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旅游人数逐年上涨,游艇旅游逐渐成为新潮流,走私活动也发生了新变化。此外,海南口岸多、游客量大、游艇活动范围广,给打击走私工作加大了压力。特殊的政策、特殊的环境为不法分子从事各类走私活动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给我省打私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但是,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基层打私机构不健全、打私经费没保障、打私工作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反走私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省打私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兄弟省(市、区)的成功做法,制定了本规定。

   问:《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起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一)指导思想

  起草《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指导,以落实机构、经费保障、明确职责、细化案件处理主体为主要内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优化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致性原则。起草本《规定》在重大原则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持一致。

  完整性原则。《规定》对打私工作全过程的各环节和涉及的各单位、各部门作了详细的描述。

  创造性原则。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省打私工作的实际需要,创造性地增加了必要的章节和条款。

  实用性原则。《规定》在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工作职责和案件查处都作出了具体阐述。

   问: 能介绍下《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起草过程吗?

  答:《规定》起草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省打私办起草,召开市县打私办和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议讨论,形成《规定》文稿。

  第二阶段:在征求各单位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办务会讨论修改《规定》文稿,形成《规定(初稿)》送省法制办法核。

  第三阶段:根据法核意见,重新征求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的意见,经再次修改形成《规定(送审稿)》报省政府。

  第四阶段: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对《规定(送审稿)》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规定(审议稿)》。

  第五阶段: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前审核意见,对《规定(审议稿)》再完善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问:《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那些?

  答:《规定》分总则、职责、预防、综合治理、联合缉私、处理、奖惩和附则8章,共38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起草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方针、工作原则、缉私机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

  第二章“职责”。规定了各级打私机构(含乡镇和街道办、居委会和村委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预防”。要求各级政府和打私办建立反走私预警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反走私宣传教育和报道工作。

  第四章“综合治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打私机构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反走私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反走私举报、监督机制。

  第五章“联合缉私”。明确反走私综合治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六章“处理”。明确查处不同类型走私案件的主体、程序和方法。

  第七章“奖惩”。明确奖励的具体条件、惩罚的具体情形和给予奖惩的主体。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含义和本《规定》实施的具体时间。

   问:出台《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目前,全国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一些省(市、区)相继出台了地方的法规和规章。至今,海南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为解决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缺失的问题,规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走私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康有序经济环境,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规定》并公布实施。

  (一)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全国打私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打私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是一项应该管好、必须管好的大事;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强化打击走私法律法规等各项基础保障。省打私办把出台《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向省政府汇报出台《规定》的重要性,跟踪落实每一个环节,有力地推动了《规定》顺利出台。

  (二)出台《规定》,是有效解决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缺失的重要问题。制度缺失是当前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突出问题,海南更是如此。长期以来,我省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无章可循,尤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更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省打私办把制定《规定》作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该《规定》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施行。

  (三)出台《规定》,是全面规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保障。《规定》从机构设置到经费保障、从预防打击到案件处理、从省级机构到乡村组织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规定》公布施行后,各级政府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申报工作经费有了制度依据,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思路清晰、职能明确,处理走私案件主体清楚,奖惩问责得到制度保障,有力地推动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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