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结伙杀女友碎尸 驱车琼中五指山沿途抛尸

30.09.2014  23:14

  9月26日上午,海口中院对故意杀人犯彭玉龙、洪海涛进行了公开宣判,二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男子不愿分手将女友杀害碎尸

  罪犯彭玉龙,男,1988年出生。2012年5月份,彭玉龙通过玩微信结识受害者刘某,两人随后发生暧昧关系并成为男女朋友。可就在两人正要谈婚论嫁时,刘某突然发现彭玉龙原来已婚并育有一个未满周岁的女儿。刘某感到被欺骗,便提出与彭玉龙分手。彭玉龙心生不爽,便向沈某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提议杀害刘某,沈某盛表示同意。

  2012年11月19日,彭玉龙、沈意盛携带事先购买的旅行箱,驾驶汽车至刘某居住处。彭玉龙让沈意盛在楼下等候,自己上楼进入刘某住处。二人采取捆绑、扼颈、捂压口鼻等手段,致刘某死亡。彭玉龙、沈意盛将尸体装入旅行箱,驾车前往海南省文昌市,途中购买手机、手机卡拨打刘某的手机,意图制造刘某并未死亡的假象。当晚,彭玉龙、沈意盛驾车返回海口市途中,彭玉龙提议将尸体肢解、抛弃,沈意盛表示同意,二人遂在住处的卫生间和厨房内,持菜刀、美工刀等工具将刘某的尸体肢解,用塑料袋分装后放入旅行箱及塑料储物箱内。

  11月20日上午,彭玉龙、沈意盛驾驶租来的本田汽车,沿海榆中线前往海南省琼中县、五指山市和保亭县等地,沿途将尸体抛弃。

  聊QQ结识女友想轻生竟拉女友作伴

  2012年4月,罪犯洪海涛(男,1987年出生)与被害人许某(女,殁年26岁)在QQ上聊天认识,随后成为男女朋友。洪海涛因身体健康问题、欠债、失业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就决定先杀死许某后再自杀。

  2012年8月8日,洪海涛与许某在一家私人宾馆开房,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洪海涛在为许某做头部按摩时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许某右颈大动脉捅刺一刀,并用手捂住许某的嘴、用四肢压住许某的手脚直至许某停止呼吸。在确认许某死亡后,洪海涛去药店购买具有助眠作用的保健类药“睡的好”后返回现场吞食、用刀割手腕,后躺倒在现场,次日被发现。

  经法医鉴定,许某因右颈总动脉和右颈外静脉破裂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罪犯洪海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两男子犯故意杀人罪终伏法

  罪犯彭玉龙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犯洪海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罪犯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应依法惩处。海口中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彭玉龙、洪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分别驳回彭玉龙、洪海涛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判处罪犯彭玉龙、洪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丽园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