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对方眼神不友善,海口这位大哥凌晨结伙打人砸车,代价是……

09.11.2020  19:55

  海口男子陈富认为受害人甘某看其眼神不友善,便纠集三名朋友持棍棒殴打甘某,砸烂甘某电动车。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9年3月4日凌晨零时许,陈某富认为甘某看其的眼神不友善,便伙同黄某望(在逃)、陈某强、符某江在美兰区琼苑宾馆门口处,持棒球棍、铁剑殴打甘某,并打砸甘某的电动车。期间,黄某望持铁剑随意殴打路过的电动车女乘客。陈某富等四人将甘某打倒后,逃离现场,当其四人经过白龙南路干部培训中心时,黄某望看到司机韩某驾驶出租车停在路边,就上前拿铁剑砸了几下车窗,出租车司机韩某见状,赶紧驾车逃离。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当日2时30分许在海府路和海府一横路交叉路口处将陈某强、符某江、陈某富抓获,缴获作案工具棒球棍一支、铁剑一把。

  经鉴定,甘某身体损伤为轻伤一级,被打砸的电动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317元。案发后,陈某富的家属代其向甘某赔偿人民币1万元,符某江的家属代其向甘某赔偿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富结伙借故生非,随意殴打被害人、打砸车辆,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