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其协作指导意见

11.01.2018  20:00

省政府日前出台《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市县住建、规划等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并提出加强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

根据《意见》,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应理顺权责关系,包括明确划转事项、调整权力清单、编制监管清单。纳入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主要是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职权,其中:住建和规划部门划转97项、国土部门划转28项、水务部门划转29项、林业部门划转21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划转19项、工商部门划转2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1项,其他划转3项,共20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已纳入《目录》。

 

摘自《海南日报》2018.1.11 陈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