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多个市县居民 今起持居住证可办出入境证件

01.04.2016  16:42

  记者从公安部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部推出便利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出入境证件新举措,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4月1日起,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近日,记者向海南省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海南省已有12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12个市县包括: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三沙市、琼海市、东方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海南省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16年4月1日起,海南12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持有居住证的居民都可以凭身份证和居住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记者 陈栋)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