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局“四项举措”规范超市食品经营行为

08.07.2016  20:25

  为完善超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定安县局采取“四项举措”规范全县超市食品经营行为。  

  一是规范超市食品经营行为。采取逐户上门指导、发放宣传材料的形式,增强超市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让超市经营者明确自己在食品经营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和相应责任,使超市经营者能切实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规范食品标签内容。重点规范散装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标签,要求并指导超市详实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防止过期变质食品销售。 

  三是规范超市严把三关。要求超市依法严把进货渠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正规、合法;严把食品质量关,对接近保质期的食品实行专柜销售,发现食品瑕疵立即下架停售,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落实食用农产品农残快检。对超市进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严把准入关,落实食用农产品农残快检,控制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