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局依法取缔一家无证经营餐饮店

17.07.2015  17:05

  近日,昌江县局执法人员在十月田镇履行正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一餐饮店无证经营,该店靠近十月田镇入口处,店面招牌显著,面积约60平米,现场检查该店厨房“三防”设施不全,无清洗池、畜水池,苍蝇随处可见,食品原料也未按要求隔墙离地存放,所采购食物未索取任何票证,整个操作间环境脏乱差,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据十月田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介绍,他们曾多次向该店下发了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整改意见书,并告知当事人及时到县政务中心县食药监局服务窗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但当事人李某据不执行整改意见书,也不听执法人员告戒,在未申报任何资料和取得健康证及餐饮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经营。县食药监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当场对其进行了取缔,当事人也明确示将停止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