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贪官心中县委书记县长区别:能否卖官为重点

27.01.2015  18:29

  日前人民日报评论部《遵循程序杜绝我行我素》的文章披露: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一再破坏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甚至随意批发官帽,也与班子成员信奉官场“潜规则”,甘当“家臣”甚至“家奴”有关。一位县委书记竟然大言不惭地说:“书记和县长之间,既是同僚的关系,也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甚至是爹和儿子之间的关系”。如此权力生态之下,难免会架空了组织,破坏了程序,把权力当成了私器,谈何“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

  “奇闻历来有,今日何其多”。在当下,这位芝麻官的“父母论”,把县委书记和县长之间的关系比喻成爹和儿子的关系,着实雷人,堪称史上最牛诳话,无以复加地宣泄了脱缰权力的恣肆和癫狂。然而,初听愕然,仔细品味,“存在决定意识”,其“父子说”道的或许是实情,也是他自己的亲身感受,在一些地方确实存这样一种情况,一些地方俨然成了县委书记的“家天下”,以致有人屡屡发出“县委书记和县长就是不一样”的感叹。比如,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就是这样一个典型。

  据报道,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翼城主政的短短8个月期间,玩弄权术、践踏制度、大肆卖官索贿,29次非法收受贿赂88.8万元人民币,案发后 被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的财产共计人民币781万余元、美元89591元。耐人寻味的是,在接受审讯的过程中,武保安及其妻子王临风多次感慨万端地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有评论说,在武保安的心中,县委书记和县长主要有“四个不一样”:

  一是“权力不一样”。这是武保安眼中书记和县长的第一个差别。县长虽名为行政一把手,但政府工作毕竟要在党委领导下,县长也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工作。县委书记作为县委常委会的“班长”,当然可以管县长。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县委书记当然也可以插手经济工作,可以插手县长工作,甚至代替县长履行职权。也就是 说,县长有的权力,书记都有;书记有的权力,县长却未必有。

  二是“能否卖官”。这是武保安眼中书记与县长最重要的差别。县长没有干部任免权,书记有。于是,武保安在当上书记短短8个月内,以不断调整干部为卖官契机,大造舆论,撬动人心,游讲索贿,提高要价,玩弄权术,践踏制度,大搞“一言堂”,大肆卖官索贿。

  三是“监督不一样”。县长要受县委书记领导与监督,还要受人大领导与监督,而书记则不一样,政府与人大等几套班子要在县委领导下,书记理所当然是一把手,其对各种制度的破坏和玩弄,本就使下级监督名存实亡,而同级的监督也没有约束力,再加上上级监督乏力,等于没有监督。

  四是“好处不一样”。没有绝对好处,贪官也就不会热衷追逐绝对权力。武保安之妻多次讲,武保安当县长的时候,来看望的人很少,送的钱数额也不大,多数都是烟酒什么的。自从当了书记后,来的人也多了,送钱数额也明显大了。有时候这一拨还没走,那一拨又来了。为了避免双方碰面,先来的就躲到里间,等下一拨人走后,才赶紧离开。

  按理说,无论是书记还是县长,都是人民公仆,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县委书记和县长咋就成了爹和儿子的关系了呢?笔者以为,这和权力过度集中,与县委书记个人权力太大且缺乏有效监督制衡有关,而缺乏监督的权力极易滋生腐败。

  显而易见,县委书记是中国领导干部系列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有评论说,“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对他们的监督相对比较薄弱,有人概括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这些年来,县委书记这一群体屡屡出现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媒体调查,许多干部都这样认为,按现行体制,县委书记的“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是县委书记“一锤定音”。由于书记一言九鼎,干部提拔中的组织考察、常委会、书记碰头会等程序看似“关卡重重”,其实最终体现的多是书记的“个人意志”。在这样一种高度集权的体制下,就为县委书记岗位提供了腐败的空间。

  其实,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小平同志就提出解决权力过度集中地问题,他在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深刻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很好接解决。其实,我们多年来并非不强调监督,司法、监察、纪检、审计、反贪等监督机构重床叠架,为什么还管不住县委书记?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于,监督和制约都是以权力作为后盾的,而县委书记往往在所辖范围内拥有领导一切的绝对权力,监督者都置于其领导之下,这样监督也就成了摆设。要想实现对县委书记的有效监督,最基本、最重要的无疑是分权制约,各级“一把手”大权独揽的局面迫切需要从制度上加以改变。(萃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