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纪检组长陈川达被“双开”

06.02.2015  00:28

  日前,乐东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纪检组长陈川达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陈川达在担任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万元。2014年12月29日,乐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川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乐东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川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乐东县纪委)